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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2017-11-16 09:56  

     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依法依规享受国家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教育部六条和甘肃省八条优惠政策外,我校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校校有政策、校校有特色”的要求,竭力为应征入伍学生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携笔从戎,到部队建功立业。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国家优惠政策

发展前景:专科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进入军队院校学习;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直接提干,成为现役军官。

学业安排:大学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选拔的,优先录取。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考研享受初试部分加10分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30%以上;国家设立5000人左右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供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经济补偿:大学生入伍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义务兵2年优待金约2万元,津贴费约1.6万元,国防服役金0.9万元;义务兵2年退役后,县(区)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是:各区(含经开区、高新区)每人补助4万元,各县每人补助2万元;服役满2年后继续留在部队的,按相应级别领取工资;退役后在享受上述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由军地双方继续给予经济补助。

就业保障:服役满12年以上退役的,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参加政法干警招考时,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自主创业,符合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2年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200万元以内的贷款,在2年内享受基准利率50%的贴息;200万-400万的贷款,2年内享受基准利率25%的贴息;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驾驶、烹饪、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职业技能培训;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扣减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

(二)教育部出台六项新举措激励高校学生参军报国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5.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甘肃省优惠政策

1.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2.2016年起,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3.2016年起,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4.对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效果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所在高校500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

5.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甘肃省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7.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8.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武部核报发放。

(四)学校优惠政策

1.面向应征入伍学生有选择地开设部分远程教育课程。对应征入伍学生免修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课、大学体育等课程。  

2.对应征入伍学生学位英语学习上提供适当的辅导帮助。

3.对应征入伍学生在评优选先、奖学金、助学金、困难金发放时给予倾斜。

4.扩大国旗护卫队规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更多的学生感受国旗护卫队的威严与神圣,把国旗护卫队打造成我校国防教育中心和大学生应征入伍人才储备中心。

5.落实好教育部规定的应征入伍学生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招录时适当予以照顾。

6.对假期来校报名、体检和政审的学生,学校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7.实行大学生应征入伍表彰奖励制度。

8.建立到部队和应征入伍学生家庭探望和慰问制度。

   

   

 

O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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