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抓好校内的安全保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治安防范与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二、做好学校日常的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做好信息动态的调查研究,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负责处理学校安全保卫日常事务,做好校内预防和处置邪教组织工作。
五、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协助学校党委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处(室)落实综合治理责任。
六、负责学校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建立和领导学校各级治保组织;负责校卫队和门卫管理。
七、负责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八、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学校安全的情况。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及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追查重大责任事故。
九、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漏洞进行整改。负责学校消防器材的清理、添置工作。
十、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交通标志和设施;负责校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
十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学校剧毒、爆炸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协助派出所做好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师生员工申请出国、出境、前往边防地区手续的办理,以及学生居民身份证申报、入户申请审理工作;管理校内的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口。
十四、负责本处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校党委和主管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