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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办事指南
2015-06-11 13:33  


发布日期:2014-11-04

   

治安与户籍管理科业务办理时间(周四下午内部学习,窗口不接待)

周一 至 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一、户籍证明办理流程

1、不涉及出境事由:本科生持教务处盖章的《在读证明》、研究生持研究生处盖章的《在读证明》,至保卫处治安与户籍管理科办理;

2、涉及出境事由:本科生持教务处盖章的《在读证明》、研究生持研究生处盖章的《在读证明》,至天水郡派出所审核、办理。

注:户籍证明有效期为30天,请根据实际使用时间办理,以免逾期失效。

二、身份证遗失补办流程

1、补办正式身份证

(1)本人携带清晰有效的校园卡(学生证)到保卫处治安与户籍管理科办理报失手续。

(2)报失满1个月,原身份证仍未找到者,本人凭《报失单》、《办理居民身份证书申请书》到天水郡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补领手续。

(3)从办理当日起,45天后携带本人学生证(已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同学携带“临证”)到保卫处治安与户籍管理科咨询办理情况。

2、办理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又急需的同学,可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携带清晰有效的校园卡(学生证)到保卫处治安与户籍管理科办理报失手续。

(2)本人凭《报失单》、《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到天水郡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注:临时身份证效用与正式身份证效用相同,但有效期仅有3个月,且领取正式身份证时需将临时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三、公派出国同学在公派期间办理户籍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到保卫处治安与户籍管理科开具户籍证明介绍信;

2、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介绍信到天水郡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注:

1、教师办理以上业务流程相同。根据实际办证需要,办理时请携带本人清晰有效的校园卡(工作证)及身份证等。

2、以上业务若非本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且委托书需院系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联系电话:0938-8362609

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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